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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撞伤人了工伤保险赔不赔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1.已经向受害者提供了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误工工资在内的交通事故相关赔偿金额。
同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亦或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会再承担支付与此对应的福利待遇(即,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工资部分可以视作等同于工伤津贴的范畴)。
2.如果是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那么当受害者或其家属从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取到相应款项时,理应全额归还这笔垫付款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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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4: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