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保险拒赔服务机构有哪些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汽车损害评估机构大致分为以下五种类型:由保险公司自行负责评估、由相关方(如4S店或汽车维修厂)进行评估、由独立于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公正鉴定机构负责评估、由政府物价部门强制执行评估以及由司法机关开展鉴定工作。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出现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私自协商解决的情况下,由于缺乏对事故原因、责任归属及损失程度等关键信息的准确判断,因此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 其次,在未明确判断并确认事故责任的前提下,擅自破坏现场且未能保留充足的证据材料,保险公司将无法对事故责任及原因做出准确认定,进而无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再者,在出险后,驾驶员应采取合理且必要的措施避免进一步扩大车辆损失,若在出险后仍继续驾驶过程中导致二次损失,此部分损失将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最后,在定损环节前,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而擅自修理车辆,也将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被准确判断,从而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对此需引起高度重视。
法律依据:
《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第四条中也指出: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评估理算,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双方既可以自愿协商,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即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或者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依法确定。除非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委托物价部门进行评估定损或者其定损结论得到裁判机关的采信,否则该定损结论对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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