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载是否保险公司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车辆超载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缴纳了强制性保险后,即便出现此类情况,保险公司也不得以此为由对受害方进行理赔方面的抗辩。
但在此之外,根据商业保险协议中的条款约定,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则需取决于实际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超载并非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定理由,只有当出现如下特定状况时,保险公司才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首先,若驾驶员无法提供有效驾照或存在严重醉酒行为时; 其次,若所投保的机动车辆处于失窃、抢夺等情况之下,且于此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 最后,对于当事人有意识地策划和制造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形,保险公司亦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免责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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