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工伤保险临时工赔不赔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未购买工伤保险的临时雇员,其所遭受的相关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具体条款进行支付与承担。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受伤害员工提供如下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治疗工伤的医药及康复方面的必要支出;因员工需要到本统筹区以外医院接受诊治而产生的交通、住宿以及饮食等费用;如需安装或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时所需的相关费用;对于生活无法自理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予以确认后的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5: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