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赔偿多少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包括补缴以往未缴付之社保款项以及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事宜,将依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累计服务年限为准进行计算,每延长一年服务期限便可获得一个月薪资作为补偿。而所谓月薪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若劳动者在该期间内的服务期不足十二个月,则需根据实际服务月份来计算其平均月薪资。
此外,如劳动者月薪资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其标准将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金额为准,但最长补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反之,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照该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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