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撞死人后,保险应如何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人员伤亡时,首先会由车辆所缴纳的强制性交通安全险来承担理赔责任,其具体数额如下:
当涉及的是机动车辆主动参与到道路交通事故之中,并承担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情况下,其理赔限额则为: 1.关于人员伤亡和人身残障的各项赔偿额度: 最高可达18万元人民币; 2.针对伤病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最高赔偿限额可以达到1.8万元人民币; 3.对于财产损失方面的费用,则上限设置为2000元人民币。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体现出责任,那么相应的赔偿限额也有所不同: 1.对于人员伤亡和人身残障的赔偿额度,仍将维持在18万元人民币的水平; 2.而针对伤病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最高的赔偿额度则下降至1800元人民币; 3.对于财产损失方面的费用,上限设定为了100元人民币。 若实际理赔金额超过了强制性交通安全险本身所规定的责任限额,且该车辆还投保有其他商业性的保险项目的话,则这些商业保险将会按照各自的保险合同条款中的约定额度继续进行理赔; 不过若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够满足理赔需求的话,那么剩余部分的理赔问题就需要由肇事方自行承担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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