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申请工伤保险后起诉谁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如果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做出的工伤认定决议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倘若对复议结论仍有不满,进面还可按照法律规定,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直接针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议进行诉讼申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将有权拒绝审理此类案件。在这一过程中,诉讼参与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以及遭受事故伤害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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