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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起特殊的保险合同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该问题的答复是肯定的,的确存在两款不尽相同的风险代理收费机制。
首先提及的名为全风险代理,具体表现为在初期过程中,律所并未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在案件圆满解决之后,将依据实际的标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用,通常来说,这个比例大约占据了总标的额的30%上下。
其次,另一款模式则主要以预先收取基础办案费用作为主导,这个费用的标准通常设定为人民币5000元整。随后,在案件顺利完结之后,再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剩余的代理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浮动。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均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另外,根据中国《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当律师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若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之后仍坚决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此时律所方可考虑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需排除以下四种情形: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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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