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直接起诉统筹保险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发生统筹未予理赔的纠纷,为维护权益,应依法诉诸于法院。关于统筹车辆保险,其含义在于省级交通厅以及原直属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所属车辆数量比例,上缴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用。当这些车辆遭受交通意外或自然灾害带来财产损失之时,便有资格从交通安全统筹费之中获得对应程度的经济赔偿。所谓统筹保险,实质上是由社会保险基金在广大范围内,借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现统一的征集与监管,同时在行政管辖地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利用。我们可以将统筹理解为统筹谋划、统筹调度的意思,它可以被视作政府针对特定行动展开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各个统筹区域需自行负责各自领域内的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问题。而统筹养老保险即是通过合法设定的程序,依据有关政府主业部门的组织与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共同承担养老保险的缴费责任,退休人员则依照在职期间所缴纳与累积的养老保险金额状况,取得基础性的养老保险福利待遇的社会保险体系。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五大连锁保险中的核心元素。它是国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为应对劳动者在法定退休年龄结束工作任务,或因年迈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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