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保险什么情况可以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商业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可以就拒赔的情况进行商议和确定。
然而,对于涉及到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交强险等保险类型,以下几种情况是保险公司绝对不允许予以理赔的: 首先,因为受害者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其次,是由于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之上的财产遭受到的损失;再有就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使得受害者的经营活动、行驶行为、电力供应、水源供应、气体供应、生产过程、通讯服务或网络服务、数据传输、电压稳定性等方面受到影响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受害者财产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贬值、经过维修后价值下降所带来的损失等各类间接损失; 最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也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当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时,应承担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工作耽误而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若致人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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