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理赔怎么判决离婚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保险资产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保单是否归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属于某一方的私有财产,这主要取决于该保单的购买时间。若在婚姻续存期间使用了夫妻共有财产来购买该保单,那么该保单理所当然地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鉴于保险交易合约的独特性质以及与其他类型财务投资物品之间的差异,对其内容进行简单分割并非易事。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你采纳以下几点建议作为参考:
第一,保持保单不变。倘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个人,那么可考虑维持当前保单状态不变,并由保单持有者(即投保人)以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金给予另一方。 第二,变更投保人。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那么可以考虑变更投保人,由新的投保人(即原被保险人)向另一方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从而确保保单得以持续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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