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保险纠纷去哪里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该争议案涉案当事人为被告并且其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位于特定地区,则应由该等人民法院负责审理;针对保险标的物倘若属于构筑于运输工具之上或是处于运输过程中之货物等情况,可参照运输工具之登记注册地点、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地域的相关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权转移;
至于对于涉及人体保险合同的纠纷事件提起的诉讼,原则上应由被保险人的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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