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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理赔纠纷案由有哪些类型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汽车保险理赔过程中常见的若干纠纷类型如下:
首先,许多车主对于第三者责任险所覆盖的范围并不清楚,他们误以为该险种涵盖了自家人的保障范畴。实际上,有部分车主因意外驾车致使家中亲属受伤,然而在申请理赔时,却发现保险公司并不会予以赔偿,这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困扰,在此我们须再次强调,广大车主在驾驶过程中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充分理解各类汽车保险的保障范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进行理赔。
其次,部分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仅选择了强制性交通安全保险(简称“交强险”)以及其他商业险种,但却忽视了购买必要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因为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均未包含针对驾驶员自身的保险条款。因此,许多车主往往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
再者,当事故发生后,部分车主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判断事故责任及损失程度,同时也错过了获取交管部门相关证明文件的最佳时机,最终导致无法获得理赔,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此外,在暴雨天气条件下,路面大量积水可能导致发动机熄火,若在发动机进水后仍强行启动,则可能导致发动机受损,此类情况通常会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从而使损失转化为人为因素导致。
然而,若暴雨对车辆造成的损失主要表现为雨水淹没车身,进而导致座椅、电路系统及内饰部件等部位的损坏,那么这类损失是可以通过申报车损险来获得理赔的。因此,广大车主应牢记以上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部分车主对于盗抢险的保障范围存在误解,误以为在约定保障范围内的物品被盗,即可获得全额赔偿,实则不然,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权实行绝对免赔的,即即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无法获得赔偿。
另外,玻璃破碎险与车辆损失险是相互独立的两个险种,许多车主误以为购买了车损险便可在玻璃破损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殊不知,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理赔,因为玻璃破碎需单独投保相应的玻璃破碎附加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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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20: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