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醉驾、无证驾驶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倘若驾驶员本身并不具备合法行车的资格,同时严重触犯道路交通规则,那么即便其遭遇意外损失,保险公司亦将不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2.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进水后重新启动并造成损伤:倘若车辆在经过深水区域行驶过程中,因发动机熄火,驾驶员未经尝试排除故障就执行强制起动从而引发机件受损的情况,那么这种因违规操作所致的损失便不在赔偿范畴内。 3.自行安装附加设备:许多车主可能会选择在爱车上添加音响系统、冰箱、尾翼、行李架等各类设备,然而一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损失,保险公司将不对这些新增设备进行赔偿。若需针对此类新增设备购买保险,可考虑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 4.部分零部件失窃:若非整车被盗,仅仅涉及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个别零部件失窃,车主则需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根据保险公司的常规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均属免责事项。 5.放弃追偿权益:当车辆遭受意外事故时,若责任方并非自身,切勿因嫌麻烦而放弃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否则便意味着自动放弃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利。 6.维修期间的损失:若车辆在送往维修站进行检修期间发生碰撞、失窃等损失事件,保险公司同样不予赔偿,因为维修站负有妥善保管维修车辆的义务。 另外,保险条款通常还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所受损失亦不在赔偿之列。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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