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阶段律师能否阅卷,逮捕的实施程序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批捕阶段律师能否阅卷 批捕阶段律师不能够阅卷。 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阅卷,现属于侦查阶段,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和了解案情。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和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实施程序是怎么样的 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 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了批准逮捕的措施,那么可以以委托诉讼代理审来处理相关的事项,这是符合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的,但是这个时候对于律师来说是没有权利阅卷的,只有在审查起诉之后才有权利阅卷。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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