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白城保险合同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是的,风险代理服务的实施通常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为全风险式,即在初始阶段不收取任何费用,而待案件执行完毕后根据标的物的价值按一定的百分比收取佣金,该百分比通常在30%左右。 另外一种则是在初期收取一定金额的基础办案费用,如常规的5000元,然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视实际情况另行收取,一般比例在10%-15%之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四类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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