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理赔怎样反馈好一点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寻求协商与和解之法。在保险争议产生之际,各方应当秉持诚恳请教、务实求是的态度开展对话,在互相让步中寻求共识,共同缔结双方均可接纳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的方式通常包括自行斡旋与第三方主持两种模式。自行斡旋即无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交涉;而第三方主持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居间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向保监会当地办公室提出投诉。若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违规操作,您有权向当地的保监办提出投诉,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 3.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案。仲裁乃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断。 4.诉诸于诉讼途径。诉讼乃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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