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全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附加险”,是指投保人(通常为车主)在购买了国家法定强制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后,为了保障自身的损失和他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而额外投保的一种商业性质的责任保险。
该保险的运行机制是: 若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不慎引发非本人故意引起的严重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除保险人和本车驾驶员外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的直接损失,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时,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在法律层面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并非强制性的必选保险,而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旨在弥补交强险不足之处的补充性保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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