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场保险理赔时效是从什么时候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保险机构在接收到被保人或收益人提出的关于理赔或给付保险金额的请求之后,必须立即展开审核工作;若情况较为复杂,则需在三十日之内完成审核,除非在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因此,即使保险案件的情况确实复杂,保险公司仍需在三十日内给出最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
此外,新的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保险公司在与索赔方达成赔付协议后的十天内,必须支付相应的赔款;而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保险公司需要在作出拒绝赔付决定之日起的三天内,向索赔方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原因。 关于意外医疗险的理赔时限,通常情况下,意外医疗险仅负责承担在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次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超过此期限的部分通常不予赔付。 然而,保险理赔的有效期为两年。这意味着,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方应在两年内提交理赔申请。如果超过两年仍未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在一段特定时间(具体时间似乎为一个月)内作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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