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让找律师费谁出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律师代理服务的费用负担问题,通常由委托方当事人全额支付。
然而,在以下几种特定类型的法律事务中,律师费用可能会转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首先,在合同类纠纷案件中,若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债务人行使撤销权时,律师费用便属于该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范畴之一; 其次,针对著作权性质的民事纠纷案件,律师费用亦可由对方承担; 再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纠纷案件,同样适用此原则; 此外,担保权纠纷案件以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也存在律师费用由对方承担的可能性; 最后,涉及人身伤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等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均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有权就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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