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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不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包括:
首先,随车添置的附属设备当购买新车之后,许多车主可能会出于个性化需求为爱车装配音响系统、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
然而,当此类附加设备因车祸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并不会为其提供赔款支持。部分保险企业将为消费者提供“新增设备损失险”服务选择,然而,若因非法改装车辆导致潜在安全风险、且事前并未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在事故发生后亦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其次,意外伤害亲属朋友的情况一位市民在驾驶过程中不幸将自己的弟弟撞伤,治疗费用高达人民币10,000余元。王先生的汽车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然而,保险公司以“碰撞对象为自家人”为由予以拒绝。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第三者”范畴排除以下四类人群: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再次,未进行年度检验、酒后驾驶及无证驾驶的情况在上述情况下,驾驶员均不具备合法上路行驶的资质。
另外,如驾驶员所驾车型与其准驾资格不符等情况,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赔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切勿酒后驾车,同时也不应将车辆借予尚未获取驾照的亲友“体验驾驶乐趣”。
最后,发动机进水后误操作的情况保险公司认为,当车辆行驶至深水区域,发动机因熄火而停止运转后,若驾驶员仍强行启动引擎导致设备受损,此乃由于操作不当所致,故不在赔偿范围内。若车辆停放在车库中遭遇水浸,务必避免强行启动引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即使发动机遭受损害,保险公司亦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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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