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经纪公司纠纷多久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一审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相关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全部案件处理流程并依法做出相应裁决结果。如遇特殊状况需延长审理期限,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只能延至十二个月。若仍需要进一步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获准后可再次延长三个月。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即由一名审判员单独负责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理工作并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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