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完后如何避免纠纷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双方协商并寻求和解。当争议产生时,双方应秉持客观公正、尊重真诚的态度,开展深入灵活的磋商,各自做出适当妥协,从而达成一份得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合约性和解条款。此种方式的和解通常包括自我和解与第三方代理主持的和解两种方式。
其中自我和解是指无第三方干涉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直接开展会议讨论;另一方面,第三方代理主持的和解则是指通过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中立人进行调停促成,从而帮助双方达成共识的和解协议。 2.向地方保监办事处提出投诉。若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违规操作,可向当地的保监办提出投诉,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 3.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 4.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之一,其针对保险纠纷所作的法律裁定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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