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打官司保险公司会不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今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审判流程中,许多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主张自己不应承担任何与该类诉讼相关的法律费用,这主要源于中国保监会所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为《保险条款》)的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乃至所有其它相关费用均被视为交强险责任的除外事项,因此,保险公司将不对这些费用进行赔偿或预先支付。”然而,透过对交强险的法规制度设计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发现它主要以保护那些遭遇不特定事故的非当事人受害人为宗旨,订约的初衷便是希望能够使得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够快速且直接地获取来自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保障。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会出现此类诉讼,往往是由于保险公司未能切实履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职责,因此,为了对这种背离立法本意的行为进行惩戒,理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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