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诸类情形,保险方有权拒绝受理理赔申请:
1、新购汽车尚未悬挂正式号牌或临时牌照已过有效期所导致的损失,恕不为其提供理赔服务; 2、车辆未按法律法规固定期限进行安全检验或因未能通过检验而引发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样无法获得赔偿; 3、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引起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4、若碰撞对象为投保人家庭成员,则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在收费性质的停车场内遗失车辆,亦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畴之内; 6、若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第三方责任人的追索权利,保险公司也将对此类情况予以免责处理; 7、在驾驶证遗失、损毁及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辆所导致的损失,同样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8、如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理赔; 9、在缴纳保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予负责赔偿; 10、对于车辆新增设备遭受的损害,保险公司亦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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