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门车全责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驾驶车门引发的交通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首先,鉴于被保险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导致了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单规定,保险公司(即保险人)有义务在其所投保的保险限额范围之内做出赔偿。由于驾驶车门正是被保险人在实际操作机动车时所采取的一种行为模式,因此,保险公司有义务履行赔偿约定。 其次,若该起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亦需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其中一方存在过错,则应由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依据各自过错程度的大小,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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