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按时复查会有保险纠纷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后,无论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请求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或者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之前,均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其力所能及地准备好的相关证据材料,用以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引发原因及损害程度等关键信息。基于此,若保险公司期望对已进行的调查进行再度考察,通常无法拒绝合作。这个过程不仅有助于确保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质量以及业务运营的安全稳定性,同时也能够有效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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