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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意外保险哪些情况不赔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意外险不予以赔偿的情况涵盖如下几个具体领域:
首先,关于猝死。猝死的发生常常源于个体自身的健康状况问题,无法归类于“外来的意外伤害”这一范畴。
其次,考虑到因病摔倒身故的情况。若当事人身体健康,摔倒本身并不足以致其丧命,因此保险公司将此类情况视为由疾病引发,不予进行赔偿。
再者,对于个体食物中毒的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判定为个人体质差异所致,不属于意外范畴,仅当涉及三人及以上集体中毒时,保险公司方会予以赔付。
此外,中暑身故亦不在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中暑往往与个人身体素质和生理功能密切相关,通常属于可预见的现象,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同样地,高原反应亦属此类。高原缺氧是一种可预见的现象,并非突发且无法预料。
另外,妊娠意外也是保险公司通常排除在外的责任范围。女性在孕期面临较高的风险,易发意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均将此列入免责条款。
至于汽车事故,若机动车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已超过年检期限,未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或者出现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规行为,则意外险将不予赔付。
最后,高风险的运动项目,如攀岩、跳伞等,尽管具有极高的危险性,但保险公司仍会拒绝承保。同样地,整容手术意外以及因犯罪或拘捕而导致的意外,也都不在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之内。总的来说,意外险主要针对的是意外伤害,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
然而,若被保险人在意外发生之前曾有意或故意违反安全规定等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很可能会对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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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7: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