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人明确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条例所明确规范的内容,在涉及到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件中,若侵权行为导致受害者实际经济损失,则侵权责任人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如尚不能完全填补受害者的相应损失时,有权依法申请要求保险公司予以额外的理赔补偿。在此类人身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享有双重追索权,他们既可以向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提出索赔请求,也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这一项法定权利并不因为其中任何一方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而自动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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