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人员能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经由银行职员个人名义进行贷款的相关合约中,未明确列明贷款归还时间,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不得不按照预先协议或国家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银行支付超出正常信用贷款范畴之外的逾期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作为借款人的银行职员未能尊守相应的还款承诺,那么银行将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进行警告与收款催促: 银行方面会先行发送警告通知,并以收账为理由催促欠款人尽快偿还债务; 其次,收取逾期利息: 若欠款人未能按期还款,银行有权按照预先协议或国家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逾期利息; 再次,启动司法程序: 若欠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定欠款人需全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最后,执行程序: 若法院最终裁定欠款人需偿还贷款,而欠款人却拒不履行判决,银行有权申请法院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收回欠款。 此外,若欠款人为银行内部员工,其行为涉及到银行内部管理或纪律处分的问题,银行亦可依据内部规定和劳动合同对该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若欠款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例如挪用资金罪等,银行亦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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