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利息如何计算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利息实则的计算方式通常以月作为计息单位,具体根据双方所达成的利率决议进行核算。
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欠款总额乘以约定利率即得出每月应付之利息; 将每月应付利息乘以计息月份,便可得到最终的总利息额度。 进一步地,欠款总额与累计总利息之和即为债务人应偿还的全部款项。 至于利率的设定,这需要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然后签署书面协议(无需过于详尽,只需具备书面文字依据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利率的高低并无明确规定,最低可至零,但同时也设有上限,即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在此范围内的利率均属合法且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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