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在哪些情况可以免于赡养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一、存在哪些情况可以免于赡养义务 1.未婚或者离异状态下的成年子女,若在经济方面无法自给自足,失去劳动力,或者无法独力承担个人生活开支的情况出现; 2.已经步入婚姻生活且自身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成年人子女,其整个家庭的收入无法满足本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 3.当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严重犯罪行为时,对其所生子女的赡养义务也将被依法解除; 4.如果赡养义务的担负者是由养父母进行无偿抚养长大成人的成年人子女,那么该子女就需承担相应的后赡养责任; 5.赡养义务的接受者应当是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缺乏经济收入来源的养父母; 6.在特殊情况下,当子女无法行使继承权利时,其孙子孙女等隔代亲属才可代位继承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存在哪些情形会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之所以会失效,往往因为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立下的遗嘱无效; 其次是在受欺诈、威胁等因素影响下所设立的遗嘱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伪造的遗嘱自然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是遗嘱若发生被篡改的情况,则仅需针对篡改后的部分进行判断是否有效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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