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被吞了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客户被吞卡后,各金融机构的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不尽相同。
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年1月5日)没有对ATM吞卡后金融机构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各金融机构均自行规定处理方式,建立了被吞银行卡登记簿,统一登记保管,客户想要领走自已的银行卡,均需出示身份证等有关身份证明,方可取回。 但在具体的保管期限和保管期满后的处理方式上则各不相同。 2、如果超出金融机构的保管期限,均须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补办新卡。 各金融机构均规定银行卡被吞超过规定时间后,客户没有按规定时间领取被销毁后,如需使用,则要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需要按规定缴纳挂失费和补卡费。 借记卡可以在开户行补办,而贷记卡和准贷记卡需要到各金融机构的银行卡管理(发卡)中心补办,所需时间与办理新卡的时间相当。
法律依据:
《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五条
银行卡信用卡和借记卡。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 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 卡、芯片(IC)卡;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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