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地区逃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零一条明确阐述了“逃税罪”的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通过欺诈行为、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法进行虚假的税务申报,或是故意不进行任何申报,从而逃避缴纳数额较大之税收的纳税人来说,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而对于逃避缴纳数额巨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纳税人,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采取上述手段,不履行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如果其行为导致的数额较大,也将按照前述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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