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工资现金是不是偷税漏税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现金发放薪资并不等同于逃税或漏税行为。现金支付薪酬仅为员工薪酬支付方式之一,并不能直接与违法税收行为划上等号。
然而,倘若企业在应缴纳个税的情况下,未按照法定程序足额申报和代扣代缴相应税费,则视为逃税或漏税的行为。若劳动者对此有所证据证实,可依法向税务部门进行检举揭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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