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主体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主体的确定:
1、原告的确定: 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被告的确认: 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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