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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如何列明
分类 行政类-行政诉讼
解答
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i斥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结合《执行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i斥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执行解释》第二十条第二、三款规定: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其行使行政职权的,其超过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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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