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委托代理如何列明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必须列明诉讼代理人权限为: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