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侵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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