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后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执行和解协议在履行完后,通常是不可以撤销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协议性质方面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达成的一种约定。 比如说,在一个债务纠纷的执行案件中,双方可能会就还款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达成和解协议。 当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的各项条款履行完毕后,这意味着双方之间基于该法律文书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解决,协议的目的已经实现。 二、法律依据层面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执行和解协议在履行完毕后,便具有了既定的法律效力。 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比如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另一方签订和解协议;或者以胁迫的方式,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又或者存在重大误解,对协议的关键内容产生错误认识等情形。 而且,即便存在这些事由,还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通过法定的程序来申请撤销。 三、一般情况说明 在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仅仅是因为事后一方当事人反悔,觉得当初的协议对自己不利等原因,是不能随意撤销已经履行完毕的执行和解协议的。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协议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和方式等。履行完协议后,小朱反悔,认为协议对自己不利,想撤销协议,小李则认为协议已履行完不应撤销,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协议性质看,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达成的约定,履行完毕意味着权利义务关系已妥善解决,目的已实现。 2、从法律依据看,履行完的协议有法律效力,除非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事由,且要在法定期限、按法定程序申请撤销。 3、不存在法定事由仅因一方反悔不能撤销,以维护协议严肃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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