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有哪些呢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有:
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虽未办理登记,但已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的,法院可查封、冻结该不动产; 2、不动产交易时,第三人善意取得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已实际占有的,法院不得再查封、冻结; 3、金钱债权执行中,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可请求排除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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