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起诉省外保险公司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您务必做好以下几个步骤:
1.首先,准备一份规范的民事诉讼状。 2.其次,前往具备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事宜,并向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接下来,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按时出席并积极参与诉讼活动。 4.如对初审的判决结果或者裁决命令有异议,应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且提交给原审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