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称病就可以一直不出庭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则,若被告人身患疾病无法出席庭审进行案件审理时,法院有权决定暂停案件审理过程,直至被告身体状况恢复正常并准备重新开庭审理为止。在此期间,出现以下某一种或多种情况的,法院亦有权裁定案件中止,待上述事项解决后方能继续审理:
(一)一方当事人去世且其继承人均未明确表示参与诉讼;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然而法定代理人尚未被依法指定; (三)作为原告一方的公司、协会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解散并且其权利和义务尚无承受人确定; (四)一方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诉讼活动; (五)本案须以另一案件结论为准据,但该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尚未审结;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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