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诉人对于不被受理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庭审裁决若表示不满,可依法向上一级法庭提出上诉。
而上诉审的中级人民法院若发现第一审法院所做出的“不予以受理”或是“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决有误,应当依法撤销该裁决,并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进行再次立案受理;倘若发现第一审法院所作出的“驳回诉讼请求”裁决存在误判,还应撤销原裁决,并要求第一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此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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