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综合工时加班时间的界定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综合工时加班时间的界定:
依据劳动部《审批办法》第5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即调休后的加班时间与未调休所有加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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