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降薪降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员工遭遇降薪降职之待遇,然而该种决策并无法律或合理解释作为支撑,那么他们有权利解除相应的劳务合同。
确切而言,只要用人单位的单方调降薪酬与职位这一行为打破了原有的劳动合约约定以及企业内部的既定且有效执行的管理规定,受影响的员工均可据此为由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并且有可能向雇主提出经济赔偿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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