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未到期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劳动者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限尚未届满之时,如劳动者自愿提出终止或取消该份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雇主无需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给他。
然而,倘若雇主未能遵守劳动合同约定,为其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必要的劳动条件、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资待遇、亦或是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情形存在时,此时劳动者选择放弃该份劳动合同,则雇主要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责任。 经济赔偿的计算方法遵循以下原则: 依据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他自己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金额; 如劳动者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将被视为已服务一整年进行计算; 若未服务满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他本人半个月工资标准的金额作为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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