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字会被强制执行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若一方未能签署同意书,则此协议通常不能被强制执行。
原因在于协商解除劳动合需遵循两个核心条件,即该动作需由双方共同协商设定且须经双方签字确定才可生效。 然而,假如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场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自行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策无疑将具有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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