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要赔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来行使离职权,譬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契约所规定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或是劳动环境,亦或者是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酬福利等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劳动者并无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而擅自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在某些特定情境中,他们可能会被要求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甚至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常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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