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月试用期不转正可以直接走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间内,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先前约定完成正式录用手续的办理,您既有权选择直接离职。
然而,我们仍强烈建议您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便预防潜在的后续纠纷。 因为试用期这一阶段,其实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对彼此进行考察并逐渐适应对方的过程。 如若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它违法行为,您便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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